如何辨別真假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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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鑒定證書又稱證書。職業鑒定證書頒發的依據是勞動法,正如學歷證書頒發的依據是教育法一樣。不是隨便哪家機構就能頒發證書的。
假證一:一般的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教育公司、培訓公司、大中小型企業、大中專院校、學會、協會、聯合會、研究院、培訓中心、各類網站等,不僅不能頒發職業鑒定證書,甚至對職業進行評價與評級,也不具備法律資格,它們只能頒發培訓結業證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這些沒有職業技能鑒定資格的機構,頒發的證書肯定不是職業鑒定證書。
假證二:某些違法犯罪分子,冒稱政府事業單位建立證書查詢網站,頒發各類職業鑒定證書。還有一些普通企業甚至個人,備案的是普通網站,對外卻聲稱是職業鑒定查詢網站。
假證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修正版)》,國際證書需要經過人社部或教育部審核登記并經省級以上公安部門備案,方才有權在國內開展業務。擅自從事職業技能鑒定業務,就是違法。所以說現有國際證書大多違法。
真證目前只有兩類:根據勞動法、公司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國務院清理整頓、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來判斷,目前社會上頒發的證書只有兩項是合法的,第一類是國務院職業鑒定目錄清單內沒有取消的項目,第二類是法律手續齊全的第三方評價機構,例如JYPC考試認證中心頒發的證書。
一、國務院清理整頓
當天會議決定分步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鑒定,推行社會化認定。當天會議確定,從2020年1月起,除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關的消防員、安檢員等7個工種依法調整為準入類職業鑒定外,用一年時間分步有序將其他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鑒定全部退出國家職業鑒定目錄,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同時,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制定發布國家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由相關社會組織或用人單位按標準依規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頒發證書。已發放的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鑒定證書繼續有效。
二、勞動法規定只有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才能發放職業鑒定證書
三、公司法規定只有職業技能鑒定公司才能發放職業鑒定證書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的經營范圍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的章程規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申請登記注冊。
2.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公司的經營范圍以登記注冊機關核準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準。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境外資格證書需要法律許可,現有國際證書大多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修正版)》,國際證書需要經過人社部或教育部審核登記并經省級以上公安部門備案,方才有權在國內從事職業技能鑒定業務,否則所發放的證書就是違法,所以說現有國際證書大多違法,不能稱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者職業鑒定證書,當然也不能稱為X證書。
第一條:國務院公安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相應業務主管單位。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予以取締或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下拘留:
(一)未經登記、備案,以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境外非政府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
(二)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登記代表機構、臨時活動未備案,委托、資助中國境內單位和個人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
中國境內單位和個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登記代表機構、臨時活動未備案,與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托、資助,代理或者變相代理其開展活動、進行項目活動資金收付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條: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境外非政府組織監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JYPC是為數不多的法律手續齊全的第三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
六、政府只能頒發40多項準入類職業鑒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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